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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被处罚
近日,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安监管罚〔2016〕第6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公司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近日,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安监管罚〔2016〕第6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公司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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