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I Z358.1—2004规定了洗眼器、淋洗器的出水温度应为“暖和”,并进一步规定了应介于60至100华氏度(156。C一37.8。C)之间,保证即刻出水温度即在此温度范围内并持续15min以上的要求。EN 15154—1:2006指出,出水温度超过37℃被证实会对眼睛有害,可能会引起化学物品与眼睛和皮肤的交互感染,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假如出水温度过低,可能导致使用者在淋洗设备下无法站立,造成更大的伤害。15。C作为温水的下限在不造成使用者体温下降的情况下是相宜的。
为使出水温度达到暖和的要求,最简朴的方法是将供水分为冷水和热水系统,再安装一个混水阀,使混合后的水温达到正常的需要。通常采用电加热装置提供热水,但是使用电加热型设备有一个加热过程,不能立刻提供给急冲洗所需的暖和水源,采用电伴热系统能够对管路系统最初的出水进行伴热和防冻。